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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居住证办理条件

发布时间:2023-01-30 03:37: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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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暂住登记】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的,应主动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报暂住登记。登记站应按有关规定采集暂住登记人员信息,录入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免费为其制发暂住登记凭证。其他城市:公民常住

【暂住登记】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的,应主动向居住地派出所、室或者受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报暂住登记。登记站应按有关规定采集暂住登记人员信息,录入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免费为其制发暂住登记凭证。

其他城市: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其他省辖市、县(市)(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

关于居住证办理条件:

年满十六周岁以上,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应当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居住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愿申领居住证:

(一)未满十六周岁的;

(二)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三)在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四)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五)在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的;


延伸阅读:

巴音郭楞居住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呢?

1、个人申领的申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住所证明到居住地居住证受理点填报个人信息申领居住证。

2、集体申领的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如实填报申领人个人资料,持申领人员名单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住所证明到单位所在地或主要工作地居住证受理点集体申领。

注:

1.不满49岁的已婚女性申领应当提供《婚育证明》或原户籍所在地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

2.未满16周岁子女应当由监护人持子女户口薄或身份证代为申领。